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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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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指南

医院名称:桂阳县中医医院

  城乡居民医保补助办法

  一、住院待遇政策。1、住院起付线标准:乡镇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第一次100元,第二次及以上100元;县级医疗机构第一次300元,第二次及以上200元;市级二级医疗机构第一次600元,第二次及以上400元;市级三级医疗机构第一次800元,第二次及以上400元;省级或省外三级医疗机构第一次1500元,第二次及以上800元。2、年度住院累计起付标准: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累计起付标准限额为2300元。3、住院可报费用支付比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90%;县级医疗机构为70%(其中中医院为80%,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可先治疗后付费,住院报帐90%。);市级二级医疗机构为70%;市级三级医疗机构为55%(其中中医院为65%);省级或省外三级医疗机构为55%。4、年度住院最高封顶线:15万元。

  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政策。1、特殊慢病病种: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肺心病(出现右心衰竭者)、风心病(心功能三级)、冠心病(心功能三级)、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或海洋性贫血、结核病、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肝硬化、血栓闭塞性脉管炎、重性精神病、肾病综合症、帕金森氏综合症、柯兴氏综合症、重症肌无力、糖尿病(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高血压病三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癫痫、甲亢、甲低、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中风后遗症、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脑瘫、多发性神经炎、血友病、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垂体瘤、克隆病、慢性心力衰竭、痴呆、多发性骨髓瘤、多发性硬化、肝豆状核变、系统性硬皮病、慢性活动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2、特殊慢病备案资料:患者(或本户)的社保卡或城乡居民医保农业银行银联卡;患者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或儿童出生证明);加盖有病案室或医务科公章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四年内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含县泰康医院提供的住院病历、康富医院提供的精神病患者病历)或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四年内出院证、疾病诊断书和辅助检查报告单;患者近期免冠照片;代办人身份证。3、城乡居民医保特殊慢病门诊政策:城乡居民特殊慢病门诊治疗实行先备案再治疗原则,备案审批通过后的医疗费用才能予以报账;备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特殊慢病门诊费用减去按规定不能报销的费用后,不计起付线,按总医药费用的50%比例报账,累计每人每年最高补助限额为3000元,其中恶性肿瘤的放疗和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斥治疗,重性精神病(重性精神病患者仅限在精神病专科医院门诊治疗)的门诊补助方法为不计起付线,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按70%比例补助,在定点药店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50%比例补助(尿毒症的透析治疗除外)。

  三、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政策。1、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门诊每次起付线10元,支付比例60%。2、在定点村卫生室看门诊每次起付线5元,支付比例70%。3、年度内门诊补偿总额不超过600元。

  四、大病保险补偿标准。1、起付线标准:10000元,享受特困、低保及建档立卡的困难群众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降低50%。2、补偿比例: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累计10000元以上-30000元(含)部分支付比例为55%,30000元以上-70000元(含)部分支付比例60%,70000元以上-150000元(含)部分支付比例为80%。3、年度最高封顶线:30万元。

  五、转诊转院程序。1、住院原则:城乡居民医保参加者因病需住院治疗,原则上应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2、住院转诊方法:在县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入院前或入院后三天之内需持本人或本户社保卡(农行银联卡)和有效身份证明到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前台7号窗口审核或者委托具备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与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办理电子网络转诊,经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审核同意并出具转诊证明后,方能住院治疗,按55%比例予以补助。

  六、异地就医报销资料。1、本人或本户的社保卡(农行银联卡)。2、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薄)及代办人身份证明。3、机打住院医药费发票原件、住院结算清单、出院证(或疾病诊断书)。3、计划内生育住院分娩的有效生育证明。4、在县外住院治疗的,需提供经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备案同意转诊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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